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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金
2016/11/22急難救助金辦法
  • 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急難救助金辦法

    說明:本會為照顧經濟弱勢且發生緊急危難之會員,特訂定本辦法並依下列內容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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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依據)
    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照顧本會經濟弱勢且發生緊急危難之會員,以「提供暫時性經濟協助」為原則,特設「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急難救助金」 (以下簡稱本急難救助金),並訂定「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急難救助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組織及權責)
    本辦法由本會理監事會選出審查委員五名,由審查委員選出召集人;主責辦理審查、辦法提出與修正、及相關事宜。
     
    第三條(會議之召開)
    審查委員會議,由召集人視需要時召集之。
     
    第四條(申請資格)
    入會滿一年之本會會員或其家屬發生急難或臨時意外事故時,依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提出申請。
     
    第五條(補助項目、對象與應備文件)
    補助項目補助對象應備文件
    生活扶助1.父母雙亡之未滿十八歲之兒童、青少年。
    2.家中主要經濟負擔者, 因遭受緊急災難 ( 例如:車禍、火災、失蹤 …) 、重大疾病 (重病、法定傳染病、特殊病例 …) 、重大天然災害導致生活陷於困境,包含單親、家中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在學學生的家庭。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戶籍資料
    3.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4.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醫療補助罹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非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且額外增加的醫療費用不在健保或勞保給付範圍。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戶籍資料
    3.醫院診斷書
    4.醫療費用收據影本
    5.其他相關文件
    6.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喪葬補助遭遇變故,致生活陷入困境,無法負擔喪葬費用者。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戶籍資料
    3.死亡證明書
    4.葬儀社喪葬費用明細或收據影本
    5.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緊急災害救助重大天然或人為災害導致家庭重大損害 (如房子損毀無法居住),短期內影響生活者,予以災害即時救助。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戶籍資料
    3.其他相關文件
    4.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第六條(申請時間、手續及金額)
    一、凡申請本急難救助金者,請於發生事故三個月內檢具應備文件,郵寄本會(註明申請急難救助金)或逕自本會辦理。
    二、每一件救助金額為每名新台幣伍仟元,特殊個案視實際狀況協助募集款項。
     
    第七條(審查)
    申請本急難救助金,需經本會急難救助金審查委員會議審查核定,必要時本會得派員實地訪視。審查委員於接案七個工作天內召開審查會議,經審查通過一週內發放急難救助金。

    第八條(聲明及責任範圍)
    本會保留變更或施行與否的權利,詳細情形以本會網站公告為準。
     
    第九條(施行日)
    本辦法由本會急難救助金審查委員會議擬訂並經理監事會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2016/11/22急難救助金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