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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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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 110年度「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
公告事項
一、110年度適用賽事名單詳附件,必要時本部得另行公告之。案內各賽事資訊嗣後有異動,依各該賽事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二、申請單位應依本辦法規定及下列說明填具附件
表件辦理:
(一)申請方式:應於競技或表演之日1個月前,備妥公文及「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申請暨經費預算表」送教育部體育署(下稱體育署) ,依「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各項經費核定基準一覽表」及本辦法第7條核定補助金額。
(二)核結方式:執行終了1個月內備妥核結公文,檢附領據(含匯款資訊)及「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經費結算表」報體育署辦理核結,如受補助單位為公立學校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會計法妥善保存原始支出憑證,以備審計機關查核(就地查核) ;私立學校應併同核結文件繳回,據以審結。
三、本案另載於體育署門首及其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sa.gov.tw//】網頁。如有疑義,請洽體育署聯絡人:陳廷軒先生,電話: (02)8771-1732。
相關資料請點我: 附件一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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