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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
10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補助條件及補助內容異動
調整不動產限額
從109年1月1日起,在審核條件中的不動產限額裡的全家人口 (即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土地(即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房屋評定價格)的價值總計從未超過650萬調整為未超過706萬。

 
109年1月1日起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增加,如附圖。



放寬申請資格

若身心障礙者在身心障礙日間照顧機構裡有受服務者 (未安置於機構夜間式或未安置於全日住宿式機構),也可至戶籍地公所申請生活補助,生活補助費的金額可參考上圖。
 
新增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身心障礙者求職期間之所得免計入家庭總收入
同時,為鼓勵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之身心障礙者就業,爰參照社會救助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參與第一項服務措施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於一定期間及額度內因就業(含自行求職)而增加之收入,得免計入第四條第一項及第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之家庭總收入,最長以三年為限,經評估有必要者,得延長一年;其增加收入之認定、免計入之期間及額度之限制等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社會局)定之。」
 
社會救助法:https://reurl.cc/YlKerD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諮詢專線1957、電洽各縣市社會局救助科或戶籍所在地公所詢問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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