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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
09
105年『愛‧家園』-腦性麻痺家園基金勸募-賸餘財物使用計畫書
賸餘財物使用計畫書 




依公益勸募許可辦法第 8 條
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有變更時,公立學校應報經其教育主管機關同意、其他勸募團體應提經理事會或董事會同意,並報主管機關許可,同時通知或公告捐贈人,指定一個月以上之期,聲明捐贈人得於期限內提出異議。前項期限內捐贈人提出異議時,勸募團體應返還其捐贈之財物。

附件: 賸餘財物使用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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