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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首頁 > 認識腦性麻痺 > 身心障礙者相關法規 > 就業權益 > 10.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資格認定及管理辦法
身心障礙者相關法規
就業權益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Index.aspx  

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原內政部社會司部分業務自102年7月23日起移撥至衛生福利部。

移撥業務(含社會救助、急難救助、社工業務及國民年金保險等業務):請至http://www.mohw.gov.tw/,於左邊選單點選社會救助及社工的選項。

移撥業務(老人、身心障礙、婦女、兒童業務):請至http://www.sfaa.gov.tw/,於左邊選單點選你所要查詢的資訊。

民眾如欲詢問移撥業務相關訊息,可致電衛生福利部(02) 8590-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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